防火檢查制度

作者: 時間:2015-08-01 點擊數:

一、防火檢查應定期開(kāi)展,各崗位應每天一次,填寫《每日防火巡查(夜查)記錄表》,各部門應每周一次,填寫《每周防火檢查情況記錄表》,單位應每月一次,填寫《每月防火檢查情況記錄表》對(duì)建築消防設施檢查每季度一次,填寫《第 季度建築消防設施功能(néng)檢查記錄表》。

二、檢查中發(fā)現能(néng)當場整改的火災隐患,填寫《單位火災隐患當場整改通知單》并消除隐患;不能(néng)當場消除的,填寫《單位火災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單》并及時上報主管負責人,并記錄存檔。

三、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内容:

1、消防車通道(dào)、消防水源;

2、安全疏散通道(dào)、樓梯,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、應急照明;

3、消防安全标志的設置情況;

4、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(hǎo)情況;

5、建築消防設施運行情況;

6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;

7、用火、用電有無違章情況;

8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;

9、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;

10、火災隐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;

11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、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;

12、樓闆、防火牆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;

13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。

地址:福建省泉州市石獅寶蓋風景區(寶蓋校區)、福建省石獅市厝仔工業區(蚶江校區)   郵編:362700  聯系電話:0595-88259999  

傳真:0595-88911791   電子信箱:bgs@mnust.cn

 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   舉報電話:0595-88259999     

版權所有:閩南理工學(xué)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