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火巡查制度

作者: 時間:2015-08-01 點擊數:

一、防火巡查應确定巡查的人員、内容、部位和頻次,及時開(kāi)展防火巡查。

二、防火巡查時應填寫《每日防火巡查(夜查)記錄表》,巡查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。巡查中發(fā)現能(néng)當場整改的火災隐患,填寫《單位火災隐患當場整改通知單》并消除隐患;不能(néng)當場消除的,填寫《單位火災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單》并及時上報主管負責人并在《每日防火巡查(夜查)記錄表》記錄存檔。

三、應進(jìn)行每日防火巡查,并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。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間應至少每2h巡查一次,營業結束後(hòu)應檢查并消除遺留火種(zhǒng)。

四、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内容:

1.用火、用電有無違章情況;

2.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(dào)是否暢通,有無鎖閉;安全疏散指示标志、應急照明是否完好(hǎo);

3.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态,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;

4.消防設施、器材是否在位、完整有效。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(hǎo)清晰;

5.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;

6.其他消防安全情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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