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防檔案管理制度

作者: 時間:2015-08-01 點擊數:

一、明确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,消防檔案的制作、使用、更新及銷毀的要求。

二、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:

1.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,并宜同時建立電子檔案;

2.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;

3.消防檔案内容應詳實,全面(miàn)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,并附有必要的圖紙、圖表;

4.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一管理,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(chéng)冊

三、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下列内容:

1.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;

2.在建築消防設計審核、消防驗收以及場所使用或者開(kāi)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;

3.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;

4.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;

5.消防設施、滅火器材配置情況;

6.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;

7.消防安全管理人、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、電氣焊工、電工、易燃易爆化學(xué)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;

8.新增消防産品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。

四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下列内容:

1.消防安全例會紀要或決定;

2.公安消防機構填發(fā)的各種(zhǒng)法律文書;

3.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、自動消防設施全面(miàn)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記錄;

4.火災隐患、重大火災隐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;

5.防火檢查、巡查記錄;

6.有關燃氣、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;

7.消防安全培訓記錄;

8.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;

9.火災情況記錄;

10.消防獎懲情況記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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